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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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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如何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3-10-11 點擊數:19
案情回顧:
某市一男子的妻子W某在生完小孩子三個月后就無故失蹤了,到現在已經有3年之久未歸。男子在苦等的歲月里,一直獨立撫養著孩子和尋找失蹤的妻子,也曾到過女方家里尋找,到但是毫無結果,于是訴至法院申請離婚。
律師評析:
離婚律師網都燕果律師表示,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經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可以宣告其已經失蹤。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無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就本案而言,女方已經出走超過兩年,根據案件的情況,法院一般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