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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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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室而居兩年 法院依法判決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90

【案情簡介】
季某和吳某2007年結婚,婚后經歷了短暫的甜蜜期之后,就常常因家務瑣事而爭吵。自2011年起兩人分室而居,雖然還住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兩人都有各自的房間,同時兩人掙的錢也都是各自支配。就這樣分室而居3年多后,季某于2014年2月以感情不和且分居滿兩年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吳某離婚。吳某辯稱,對于季某所說的兩人目前的生活現狀,她沒有任何異議。但她認為兩人自始至終都住在同一套房內,外人看來兩人也還是正常的合法夫妻,沒有人知道他們在家里分室而居的情形,所以不存在分居超過兩年一說不同意離婚。因為雙方對分室而居的事實沒有異議,法院認定雙方已經構成分居。
【以案說法】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所稱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間已經不再共同居住,處于各自相互獨立的狀態。因此,分居是夫妻雙方的行為,對于分居行為的認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知道為標準,而應該以男女雙方行為表現和主觀意愿為判斷標準。本案中,雖然原、被告雙方還住在同一套房子里,但真實的情況是雙方在同一套房屋內已分房各自居住,在生活上沒有相互扶助、在經濟上沒有相互往來。法院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