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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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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按揭貸款和政府安居房的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0 點擊數:64

【已取得產權證,但存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分割】
近幾年來,由于房屋價格居高不下,大部分工薪階層均無法一次性付清巨額的購房款,因此實踐中存在大量的按揭貸款買房的情況,由于尚未還清銀行按揭貸款,所以房產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人,銀行作為借款人對房屋同時享有抵押權。根據房屋產權取得的時間的不同,夫妻離婚時存在按揭貸款的房屋一般適用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并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這種情況下,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時,如雙方無法對房屋的價值及歸屬達成協議,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一般會在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進行分割,判決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房屋首付款和已還按揭款的一半。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因此,上述情形應當確定房屋產權為婚前按揭一方個人婚前財產,另一方婚后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于雙方在婚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按揭貸款,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產權人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給對方。對于房產的增值部分,基于配偶一方共同參與償還按揭貸款,對房屋的保值、增值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因此,法院一般會認為房屋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的增值是雙方共同付出的結果,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就房屋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適當補償。
【政府安居房分割】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有關政策的規定,安居房是指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或社會微利房,出售實行市場價、成本價和標準價三種價格政策。出售價格不同,職工對房屋享有的權利也不同,職工以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房屋所有權歸個人所有;以標準價購買的住房,職工只有部分房屋所有權,單位享有另外部分的房屋所有權。目前,法院對處理安居房一般分兩種情況:
1.已完全取得產權的安居房
法院對此的處理方式采用商品房的處理方式,首先由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和歸屬進行協議,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一般會進行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進行分割、補償。
2.已部分取得產權的安居房
法院對此的處理方式同樣先征求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及歸屬的意見,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的,法院則會在評估確定市場價的基礎上按照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房產歸屬,以市場價減去取得房產一方“綠本”轉“紅本”所需補交的差價及稅費作為補償給另一方的基數確定補償另一方的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