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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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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鬧離婚 法院采用競價方式分割房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9 點擊數:78

【案情簡介】
黨某與丈夫饒某2000年4月結婚。共同生活中常因瑣事發生矛盾,今年3月,原告黨某起訴離婚。確定雙方感情已破裂,但在分割共同財產等問題上互不讓步,尤其是對婚后從他人處購得的一套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單位福利房的使用權爭執激烈。
在聽取了雙方意見并征得同意后,辦案法官確定由競價過程中出價最高者取得該房屋使用權,再按最高出價認定房屋價值進行分割。最終,丈夫饒某以32萬元出價取得房屋使用權,同時支付給黨某50%的房屋價款,即16萬元,黨某放棄房屋使用權。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財產的分割方式分協議分割、判決分割,而判決分割則有實物分割、作價補償、變價分配三種方式。,在判決分割的三種方式中,變價分配是將房屋賣出去,若其中一方不同意,就不好操作;對于作價補償方式,盡管有補償,但會出現金錢比例和實物比例不對等的問題;雖然可以實物分割,而此案中的門面無法平分,怎么來補償面積少的一方,沒有統一尺度。如果單獨采用任何一種方式,都會產生矛盾。而競價分割方式是在尊重當事人處分權利的一種創新,它超越了現行的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