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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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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有權繼承遺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3 點擊數:12
《繼承法》中除了規定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可以參與繼承外,第14條還賦予了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為什么會給這些人這樣的權利呢?其原因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特別扶養關系,同時這也是保障人權和弘揚傳統美德的必然要求。
《繼承法》第14條規定: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
(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
(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
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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