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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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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9 點擊數:9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有權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設立代位繼承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繼承人的晚輩血親的物質生活和經濟利益。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能代位繼承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對此作出了具體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