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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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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合法的婚姻需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1 點擊數:16

【案例簡介】
楊某某,1987年出生,來自農村,在深圳市打工,結識了來自同鄉的荀謀謀,也是1987年出生,因為雙方都遠在他鄉,異地工作,平時沒有什么好友來往,雙方因為寂寞與加上些好感,走到一起,相處兩年后,雙方決定回去辦理婚事,采用農村的婚俗辦理,支付了彩禮,然后大擺宴席,眾親友都送上祝福,祝愿他們幸福安康,早生貴子。然后兩人又回深圳繼續工作,夫妻之間很快出現矛盾,每天一小吵,隔天一大吵,沒人開口說出離婚兩字,在這種情況下,男方結識了第三者,并且同居在一起,女方知道后,搜集男方出軌的照片,要求回老家要求辦理離婚手續,男方也是同意,但是最后因為分割財產無法達成協議,女方向公安管理部門報警,認定男方重婚,并且出示了證據,結果公安機關以雙方是同居關系,決定不立案偵查,荀謀謀怎么也是想不明白,有證據還不能判男方罪,于是咨詢的了專業的律師。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解析: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楊某某與荀謀謀雙方只是按照農村習俗辦理酒席,沒有去戶籍所在地一方辦理結婚登記,按照同居關系處理,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此也是不能認定為楊某某與第三者構成重婚,公安機關的處理是正確的。
【律師提醒】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雙方決定結婚,一定需要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親自到場辦理登記手續,給雙方的婚姻加上一道保護鎖,保障婚姻不受第三人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