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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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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4-01 點擊數:11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法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才能談得上離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但是在法定離婚中存在特殊的情況,如女性在懷孕期間一般是不可以離婚的,如果懷孕期間簽訂離婚協議而女方不同意的話也應該認定是無效的。
案例:
某縣一原告王某(男)與被告張某(女)于2001年11月舉行婚禮,2002年3月5號補辦登記手續,2002年8月20號生育一男孩,婚后由于夫妻雙方缺少溝通和了解,王某對張某產生隔閡,便于2003年2月到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在本案中,女方是屬于在分娩后的一年之內,符合婚姻法關于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的規定,法院應該駁回起訴,不予受理。因為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與此同時如果男女雙方在懷疑期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女方不同意有效,那么這份離婚協議書的效力應該無效。但是如果男女雙方自愿離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離婚訴訟,則不受這一規定的限制。因為一般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多出于某些特別緊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時受理女方的離婚請求,更不利于婦女、胎兒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那么怎樣正確理解《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中的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是指女方從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這段時間內,男方不能提起離婚訴訟。除此之外,還有兩種情況男方也不得提出離婚訴訟: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內,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二)中止妊娠六個月內,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后六個月內。
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所謂“確有必要”,根據司法解釋和審判實踐,主要指下幾種情況: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