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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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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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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事館可為你繼承海外遺產提供的協助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4 點擊數:34

中國公民在海外繼承遺產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形
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是指公民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其中,“死亡者”為“被繼承人”,“依法接受遺產者”為“繼承人”。在各國實踐中,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及法定繼承等。按照中外雙邊領事條約或協定及中國國內法律規章的有關規定,遺產繼承中的“被繼承人”可能是中國公民,也可能是外國籍人(包括外籍華人);作為“繼承人”的中國公民,可能居住在國外,也可能居住在中國境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31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以及第32條“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的規定,中國公民在海外繼承遺產,可能由于“被繼承人”的經常居住地、所屬國籍、不動產所在地或者遺囑行為地的不同而產生不同的法律依據,從而形成不同的處理結果。
中國領事可為您繼承海外遺產提供的協助
中國公民在海外繼承遺產,必然涉及外國的實體法和程序法。《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5條第7款規定:領事職務包括“依接受國法律規章在接受國境內之死亡繼承事件中,保護派遣國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截至2014年9月,包括中國在內的《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當事國已近180個,且在49個中外雙邊領事條約(協定)中,也幾乎都有“領事處理遺產的職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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