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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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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涉外繼承有哪幾種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3 點擊數:21
就何為涉外繼承而言,在我國是指公民宣告死亡時,依法將其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種法律制度,而有關的涉外因素則是指繼承法律關系的幾個因素中,至少有一個因素是與外國有聯系的。但要說明的是,涉外繼承法律關系中的涉外因素可以不止是一個涉外因素。
在我國,涉外繼承主要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一、被繼承人是外國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是外國人,或在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外國人。
三、遺產在外國。
四、繼承關系中的法律事實(被繼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遺囑的行為)發生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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