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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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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同居長達多久可認定雙方為事實婚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4 點擊數:18

兩人同居并不代表兩人之間存在事實婚姻,兩者不僅不相等,而且在時間、范圍、確認機關、處理方式、認定等方面都區(qū)別。因此,在認定重婚罪名時,需對此關系作出明確區(qū)分。
我國法律對同居關系的處理原則為:
第一,經查確實屬于同居關系的,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第二,離婚后雙方沒有再婚,但是也沒有履行復婚登記手續(xù),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當作為同居關系而判決解除;
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解除同居關系案件時,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分割的問題,應當一并解決。
另外,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應當按共有財產處理,但是雙方在同居期間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不能包括在共有財產之內。在分割同居財產時,一般應當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并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
而同居與事實婚姻都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共同生活,但是兩者在時間、范圍、確認機關、處理方式上有重大區(qū)別:
第一,時間界限,即條件相同的未辦理登記結婚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因同居時間不同而性質有別。如1994年2月1日就是一個時間界限。
第二,范圍界限。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事實婚姻必須具備這四大特征,缺一不可。而同居范圍較廣,除合法婚姻和事實婚姻除外,其他均為同居關系。
第三,確認機關不同。事實婚姻只有法院享有確認權,并通過訴訟程序予以確認。對于同居關系,行政、司法機關均有確認權。
第四,處理方式不同。事實婚姻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同居關系的處理則應一律判決予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