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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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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處理探望權的對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5 點擊數:20

對于子女的探望權問題,我國法律中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而在司法實踐中:
①對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探望權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離婚父母對子女的探望權是依法享有的,無需法院確認。只有雙方發生爭議后才由法院來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對探望權沒有提出請求,一般情況下,說明雙方當事人對探望權未發生爭議。因此,法院在離婚案件當事人對探望權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不應予以審理。離婚后當事人對探望權發生爭議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該受理”的規定,單獨就探望權問題提起訴訟。②確定探望的方式、時間、地點的判決原則和考慮因素。確定探望的程序和方式,是探望權的最終落腳點。但由于案件情況不一,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精神狀態和理解能力不一,劃定一個簡單、統一的探望模式是不行的。然而,為避免判定時的隨心所欲,制定一些遵循的原則和考慮的因素是完全可以的。為此,在確定探望權時,應注意以下一些原則: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有利于子女健康教育需要的原則;子女的意愿優先原則。綜合考慮的因素應當包括有:父母的愿望;子女的意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教育的需要;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精神狀態和理解能力等等。法官在確定探望的具體方案時,應作充分調查,綜合考慮。
2、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探望權案件執行的做法和力度。①從立法和司法解釋上規范探望權的執行。首先,對被執行人的協助義務,立法作出明確的界定。父母探望子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監護一方必須保證另一方的探望權。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協助,應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執行。如果是被執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如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設置探望障礙的,可對其以侵權論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其次,規定探望權受阻可以成為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再次,設定不履行協助義務一方賠償對方精神損害的制度。因有協助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而致使另一方無法實現探望子女的權利,因長期思念子女而造成精神上的痛苦的,應給予精神賠償。②規范和加強此類案件的執行力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或阻礙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應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勒令被執行人改正錯誤。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應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當然,在決定采取強制措施時,應對探望權行使受阻的具體原因、違法者的主觀過錯等情況進行仔細分析,依法進行,絕不能矯枉過正。應講究執行方法,不要給孩子幼小的心靈帶來創傷。此外,對此類案件應允許案件執行延續較長的時間,而不必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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