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異后,一方探視不利于小孩成長,喪失探視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9 點擊數:26

【案情簡介】
梁某與鄰村男青年孫某婚后育有一子亮亮,亮亮今年10歲,系小學3年級學生。2009年,梁某與孫某因感情破裂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雙方約定亮亮隨母親一起生活,孫某每兩周到梁某處探望兒子一次。一年后,梁某組建了新的家庭,一家三口開始了新的幸福生活。孫某離婚后孤身一人,漸漸地不再履行離婚協議的探望約定,而是越來越頻繁地到學校探望孩子,有時還當著亮亮同學的面,訴說前妻的不是。在孫某的影響下,亮亮產生了自卑感,學習成績直線下降。在多次找人勸說未果后,梁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中止孫某的探望權。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離異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行使探望權時必須遵守協議約定或裁判確定的方式和時間,以避免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影響。現孫某的探視行為已不利于亮亮的身心健康,應依法暫時中止其探望權,遂依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中止孫某的探望權。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案中,梁某與孫某在離婚協議中已明確約定探望兒子的時間和方式,但被告違反協議,頻繁地到學校探望兒子,并在事實上已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故法院判決中止了被告的探望權。當然,原探望權人及時改正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視行為,并經法院確認的,可以恢復其探望子女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