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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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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如何保證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能順利履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7 點擊數:39

在離婚的商談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由一方名下轉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當事者常會要求相關的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后辦理,為防止其他變故,最好能要求對方先把相關權利證書交給自己保管。這樣的處理,即便對方事后反悔,不配合自己去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也可以憑著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以及手上的權利證書,先訴到法院對離婚財產分割做出確認,然而再根據法院的判決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事先交付權利證書,有利于防止權利人又將房屋轉讓給他人,而使自己處于極大的不利地位。雖然事后仍有可能追償,但增加的時間及精力成本都不小。
在離婚中,涉及最多的問題是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等資金的處理。有的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資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現的情況,而權利人又是對方。對于此類情形,建議一定先把錢交接完畢。這樣做,一方面能有利于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適應離異后的生活,并及時抓住相關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對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后,借故遲遲不履行資金給付義務。
對于要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案例,一般是出現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并且是雙方當事者爭執較大的情形。在協議離婚中,由于雙方處于相對冷靜的狀態中,要求先予交付相關權利憑證仍有可能,因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提起離婚訴訟,往往是因商談沒可能的情況下才提出的。而對于相關的財產進行保全,其實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能夠促使對方回到商談的軌道上來,認識到財產的隱瞞及轉移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商談無法進行,待法院判決或最終調解后,因為財產已作保全執行起來就非常的方便。
有的離婚爭議,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此情形,有時一方會提出,先離婚后處理財產問題。對于此種提議,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已經明確的、看得見的機遇存在。建議還是先不辦離婚為好。商談當然是解決婚姻問題的一個極佳的方式,但在離婚爭議中,商談不能一并解決財產或子女撫養問題時,先行離婚至少對一方是極不利的處理方式。可以說,沒有婚姻關系的束縛,對于弱勢一方而言,婚姻的先天保障一旦消失,對于權利的保護就會存在極大的困難。實踐中,先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方式,面臨的就是長時間的推脫。
在離婚爭議中,子女撫養問題無疑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在子女撫養問題的商討上,往往會牽涉到大家庭的意見,特別是長期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的撫養問題,更是會弓}起較大的爭議。所以,常常會有,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后,會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將小孩隱藏的情形發生。為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時,在離婚手續辦理前,還是將小孩接回自己監護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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