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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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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死的工亡賠償金屬不屬于繼承財產的范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5 點擊數:16

職工因工死亡后可以獲得的工亡補償金不是遺產。雖然工亡補償金也是公民死亡時發生的,但與遺產有著本質區別。其區別主要有:
工亡補償金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發放給工亡職工直系親屬的社會保險待遇,其在任何時候均不屬于死亡公民個人的財產;其發放義務人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用人單位,權利人則是工亡職工的直系親屬,與工亡職工本人并無權利義務關系。
任何公民均可以在生前立遺囑處分自己的遺產,作為遺產的物質應當由死者生前支配,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后,其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已經消滅,也就無法獲得該筆補助金;而公民在生前無法也不可能處分工亡補償金。如公民立遺囑將工亡補償金給直系親屬以外的人,將因違反《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效。
如果確定工亡補償金屬于遺產,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有權分得該項的一部分,根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所以工亡補償金不屬于遺產的范疇,同樣也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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