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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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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公民“死亡賠償金”不屬于遺產范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25 點擊數:37

【法律咨詢】
近日,楊先生來律師事務所咨詢問題,他的父親在公司上死亡,單位賠償了50萬死亡賠償金,家人為這筆費用爭吵不休,有人說這筆費用應當按照遺產進行分割,另一部分人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應納入遺產范圍,那么父親的死亡賠償金是否可以作為遺產進行分割呢?
【成都資深繼承律師沈輝解析】
公民“死亡賠償金”不應當屬于遺產范圍
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的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其不屬于遺產范圍,不需要先用于償還死者生前所負債務。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1、死亡賠償金雖然系一種物質性損失的補償,而其計算方式也是以死者年齡等情況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但是不可否認的是,該補償的對象系死者近親屬,而非死者本人。換句話說,該補償系對死者親屬,因侵權人造成死者死亡這一事實,所造成的物質性損失的一種補償,而不是說對死者本人損失的補償。如果將該賠償金作為遺產進行處理的話,就是說生命的價值,可以用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式予以計算出來,并由侵權人進行賠付。這樣,我們會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那就是生命是可以用具體數額來衡量的,不符合我國立法精神。
2、死亡賠償金是比照遺產的分配方式進行分割,而不是說就是遺產進行分割,不能以分配方式來反推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更加不能以明確規定是遺產,有利于實踐中的分割事宜為由,輕易認定其是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