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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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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外情”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14 點擊數:172

【案情介紹】
鄭某(男),已有家庭一族。然,其也玩起了“婚外情”。其與李某(女)于2010年3月認識,并發展成為“婚外情”關系。2011年6月,李某產下一子,鄭某不愿和妻子離婚,卻又要孩子由自己撫養,雙方于是產生矛盾。
2011年10月,鄭某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將孩子的撫養權歸自己。為了讓兒子留在自己身邊,李某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她指出鄭某已婚,并有一女,認為非婚生子隨其家庭成員生活必然對孩子不利。同時,自己已買房并成家,父母及丈夫愿意共同撫養孩子,自己已具備撫養孩子的各種條件。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的原被告雙方均另有家庭,對子女亦各具撫養能力,但考慮到孩子未滿兩周歲,從出生至今一直隨母親生活,李某已盡到了作為母親的撫養義務,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對其成長不利。因此法院認為應以維持孩子由母親李某撫養的現狀為宜。
【成都婚姻網沈律師評析】
對子女撫養的問題,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解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所以,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根據有利于子女身心發展的原則,一般是有母方撫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