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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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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去民政局登記 單身女孩發現自己已婚6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6 點擊數:109

小梅高高興興和未婚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沒成想工作人員卻說她已經于4年前和一個叫小杰的男子結了婚。面對未婚夫質疑的眼光,小梅有口難辯,自己明明是未婚,咋就莫名“被結婚了”呢?
想結婚不夠年齡,冒用姐姐身份證
平邑縣的小梅1987年出生,她有個同胞妹妹小麗1990年出生,二人年齡相仿,長相也相似。
2007年3月,小麗打工時與小杰相識,后來倆人同居,2008年非婚生育一個女兒。為了以后孩子上學方便,他們想去辦理結婚證,可當時小麗才18歲,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于是小杰想出了一個歪招,他利用姐姐小梅的戶籍信息和小麗的照片,辦理了一張名為小梅的假身份證。
2008年6月,兩人拿著這張假身份證和小梅的戶籍證明去了民政局,經填表、簽字、拍照等,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載有小梅姓名、身份信息和小麗照片的結婚證。
就這樣,倆人堂堂正正過起了已婚生活。姐姐小梅光知道妹妹結了婚,但是不知道妹妹是用她的信息結的婚。
姐姐無法登記,狀告民政局
小梅和未婚夫高高興興到民政局準備登記結婚,結果……“你不是已經結過婚了嗎?”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小梅。“啥,你弄錯了吧?我沒結過婚呢!”小梅驚訝不已。
工作人員隨即說,2008年小梅與一個叫小杰的男子已經登記結婚。小梅似乎明白了,于是找到妹妹和妹夫,要求他們對此事說個清楚。小麗夫婦就和盤托出了當年偽造姐姐身份證登記的事情。
自己還沒結婚就莫名成了已婚,小梅徹底怒了,她把民政局作為被告,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妹妹和妹夫也被列為第三人。
忽然成被告,民政局連喊“冤”
小梅認為,當初小杰和小麗辦理結婚登記時,被告民政局未嚴格審查雙方提供的證件,不辨真偽即辦理了登記,應將此結婚登記撤銷。
被告民政局覺得自己也很“冤”。2008年6月10日,兩個結婚登記申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出具了雙方戶口簿、戶籍情況證明、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簽署結婚登記聲明書,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他們經過審查、詢問結婚意愿等程序,已經盡到法定審查義務,所以當場予以辦理結婚登記,頒發結婚證,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即使身份有誤,也是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所致,民政局是沒有責任的。
提供虛假證件,結婚登記無效
法院經審查認為,第三人小麗冒用身份與第三人小杰申請結婚登記時,提交了所需證件及材料,被告民政局經審查,確認雙方提供的證件及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遂為其辦理了結婚登記并發證。期間,被告民政局已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
但是在登記過程中,實際上是小麗冒用小梅的身份,提供虛假證件,利用本人與姐姐相貌相似的客觀條件,與小杰共同欺騙了工作人員。在此情況下,結婚登記明顯不合法,依法應予撤銷。
法院判決撤銷民政局于2008年6月10日頒發的小杰與小梅名下的結婚證。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