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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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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逼女婿寫忠誠協議 不寫不嫁女兒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30 點擊數:14

近日,一位準丈母娘帶著一對年輕小情侶,手拿一份婚前“忠誠協議”保證書,來到徐州鼓樓區司法局公證處,希望通過公證處保障協議的效力和履行。
經仔細詢問,公證員得知同來的小情侶很快就要跨入婚姻殿堂,且“準新娘”已懷有身孕。
可是,這么多的喜事卻讓“準新郎”趙某和未來婆婆滿面愁容。原來,準丈母娘要求未來女婿必須跟女兒蔣某在婚前簽署“忠誠協議”保證書,內容包括 “婚后每晚11點之前必須回家;女方有權隨時檢查男方手機;一定要寵愛、照顧不準背叛妻子蔣某;每個月的收入必須上交;對妻子永遠不準變心,一輩子都不許跟蔣某離婚”等10余條。
面對丈母娘這樣的要求,趙某心里覺得很不爽。女兒蔣某一直以來也不同意這樣的做法,可不管跟母親怎么說,母親都有自己的一套觀點:“現在這個社會,年輕人說離就離,從不考慮后果,女人離了婚就掉價了。”之后,這位準丈母娘堅決要求簽訂一份協議,否則就不給戶口本。幾經周折后,趙某為了“家和萬事興”,不想喜事變壞事,就在登記的前一天,趙某簽了這份協議,才獲得丈母娘“芳心”,順利領到結婚證。可是,趙某的準丈母娘又怕女婿反悔,堅決要到公證處做公證,于是便出現了開頭一幕。
了解清楚情況后,公證員斷然拒絕了對方的要求,并指出:“雖然站在女孩一方父母的角度來看,入情入理可以理解,可這樣的忠誠協議屬于感情上的忠誠,一種道德約束,不屬于法律約束的范圍,更不符合《婚姻法》規定,均應認定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