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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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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于繼承人遺產、不能作為遺產處理的財產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7 點擊數:19

一、遺產范圍有哪些
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合法財產;
同時,我們還應該明確哪些財產和權利不屬于遺產的范圍,不能繼承: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政治權利。人身權利包括: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勞動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休息權等。政治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權,宗教信仰自由權,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權利被侵犯取得的賠償權等。
(2)專屬于被繼承人本人的財產權利。包括:1、國家、集體財產的使用權,包括:公共財產使用權、自留山、自留地、魚塘、果園、灘涂、水流、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2、承包權、房屋租賃權、雇傭合同中的勞務權、財物代管權;3、繼承權、受遺贈權、勞動工資權等。
(3)不屬被繼承人的財產。1、國家、集體的財產;2、被繼承人生前已處分的財產;3、被繼承人配偶的財產、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續期間約定為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與家庭其他成員的共同財產;發給死者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明確指定受益人的財產等。
二、不宜分割的遺產怎么分割
《繼承法》第29條第2款規定;“不宜分割的財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第一,折價分割。為了不損害遺產的經濟價值及效用和保持不宜實物分割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將不宜分割的遺產出賣,變為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應分的的份額進行分配。
第二,適當補償。將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反而給繼承人中的一人,再由該人按照各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價金的一種遺產分配方式。
第三,共有,對不宜進行實物分割的遺產,還可以采取共有的形式,即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這一遺產,共同對遺產享有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