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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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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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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兒被生父打罵 離異母親申請變更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18

【摘要】
都說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寶,然而對于身患智障的孩子來說,他們有可能成為父母眼里的“障礙”,享受不到父母的疼愛。2015年4月15日,法院審理了一起變更撫養權關系糾紛案,因婚生子小馬天生智障,跟隨父親生活的他經常被父打罵,甚至被趕出家門。無奈之下,其母一紙訴狀將前夫訴至法庭,請求法院變更撫養關系。
【主要案情】
原告劉某和被告馬某于198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小馬,然而小馬的出生并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歡樂,患有先天精神殘疾的他反而加速了父母感情的破裂。2011年7月,原、被告最終因感情破裂經法院判決離婚,小馬判由原告劉某撫養,被告馬某給其適當的生活費。靠吃低保生活的劉某帶著小馬艱難的生活著,雖然日子過的苦了些,但母親對兒子的照顧也算悉心。這樣的日子并沒有過太久,游手好閑的馬某見不得這對母子簡單的生活,經常去找劉某的麻煩,并表示不再給小馬撫養費。無奈的劉某在2013年起訴至法院,申請變更撫養關系,經法院判決書變更小馬的撫養權歸馬某。然而,在馬某照料兒子生活這段時間,其對小馬幾乎不聞不問,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小馬經常被父親打罵,甚至多次被父親丟出家門,當地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也無濟于事。2015年1月23日,馬某再次將小馬送給原告劉某生活,鑒于此,為了維護小馬的合法權益,原告劉某于2015年3月初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再次變更撫養權。
【法院審理】
經過法院調查了解,被告馬某并沒有盡到撫養小馬的責任和義務,且馬某表示愿意放棄小馬的撫養權,并同意給付撫養費。法院最終調解,小馬的撫養權再次歸原告劉某,被告馬某每月給付小馬生活費600元。幾經波折,小馬最終還是回到了母親身邊,希望這個惹人同情的孩子能在母親身邊能享受到多一點的關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