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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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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未婚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8-10 點擊數:20

當事人提問:
2003年5月我父親出錢,并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寫上我和她的名字。到現在我們還沒有開結婚證書,不是我不想,是她不想。不久前,發現她在外不檢點,互相溝通實在沒法繼續?,F在,她先下手,把房產證連我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我的存折、保險單子,和其他一些合同都拿走了,而且也拿走了很多衣服鞋子,首飾等許多東西。還有,在此期間,我們買了一輛車,但寫她的名字,錢是雙方的,但用她的存折。電話找她,不接。感情到此,應該是破裂了。現在請教律師,如何分割房產,是否她有資格分一半?車子的歸屬問題?另外,她采取逃避策略,我該如何應對?
都律師回復:
如果你們已經同居,則為同居關系而非婚姻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你說你出資購買了房子,共同出資購買了車子,這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能認定,否則會按照房子及車子的登記的主體來確定財產的歸屬。對于其他東西,你可以在舉證的基礎上要求返還。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何謂“共同所得”,一般認為形成同居雙方共有財產的“共同所得”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何謂“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也就是說,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司法實踐中,下列財產一般認定不屬于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
1、一方同居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等;
3、一方在同居期間繼承的財產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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