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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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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撫養關系變更已付撫養費應否退還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5 點擊數:28
張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離婚,李某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將應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作價,一次性交付了孩子18歲前的15年撫養費。離婚后的第3年,李某申請法院判決變更了撫養關系。但張某此后不但不支付撫養費,還以李某曾交付給他的12年的撫養費“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予退還。請問,李某要求張某退還已支付的撫養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評析: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變更撫養關系后,張不退還其到手的李交付的剩余12年撫養費,屬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的利益。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李請求撫養費的時效,應以變更撫養權的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進行計算。即以李簽收該判決書的時間為訴訟時效的起點,而不以李某交付撫養費的時間為起點。現離法院變更撫養關系生效判決時間不足兩年,李的主張沒有過訴訟時效。李要求張退還已交付的張未撫養期間的撫養費應得到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