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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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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孩子侵害他人利益離婚父母由誰擔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5 點擊數:28
【案情】
張女士于3年前離婚,有一個8歲的兒子,法院判決歸我撫養。今年5月的一天,兒子獨自在家時,沒關上水龍頭就出去玩耍了,致使水順墻角滲入樓下一鄰居家中,泡壞了鄰居家新裝修的棚頂。鄰居家索賠2000元,我單位效益不好,又剛剛做完手術,一時拿不出那么多錢,便要求前夫支付賠償費。但前夫以兒子未與自己生活為由,拒絕支付。請問: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的, 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評析】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如此規定,是因為夫妻離婚后,雖然雙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但未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隨時照顧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寬其對監護職責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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