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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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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子女撫養權案例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5 點擊數:33

【案情】John與周某于2010年在中國境內登記結婚。John現年47歲,周某25歲,現因感情不和欲離婚。雙方對財產沒有爭議。朱某因受意外傷害以后無法再生育,希望離婚后孩子與自己共同生活。藍某也希望孩子與自己生活,雙方協商未果,決定起訴離婚。
【原告意見】原告因受意外傷害以后無法再生育,而原告年輕可以再生育,按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應當判決孩子與原告共同生活。而且被告沒有工作,無法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原告經濟狀況良好,撫養孩子的能力明顯優于被告。如果孩子與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可不支付撫養費。
【被告意見】孩子年齡太小,與母親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長。孩子是混血兒,由作為中國公民的母親扶養,孩子更容易融入社會。
【案件結果】法官考慮到原告已喪失生育能力的實際情況,被告判決離婚后孩子由原告撫養,藍某不必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視權。
【律師評析】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如果一方存在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
【總結】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都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都要求隨自己生活的,對于有以下情況的,法官一般會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