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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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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法律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認定標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30 點擊數:67
【案情回顧】
小木和小雅2001年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結婚。起初夫妻雙方的感情還是比較好,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雙方的感情逐漸產生裂痕,而且小雅還聽說小木已與他人同居。經過多方打聽,小雅得知了丈夫的同居之處。于是,小雅于2008年6月至2008年9月,連續偷偷拍攝到了其丈夫小木基本上天天晚上都在某個女子屋子過夜的事實。同年10月,小雅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小木離婚,并要求小木支付損害賠償金5萬元。
【法院判決】
庭審中,小木同意離婚,但是不承認與他人同居的事實,稱只是發生了兩性關系,而不是非法同居關系。人民法院審理后根據錄像依法認定了小木與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實,最后判決雙方離婚,并判決小木賠償小雅損害賠償金3萬元。
【律師解析】
成都婚姻家庭律師沈輝:本案中,如果小雅只是某次拍攝到了小木與他人共居一室的事實,則該證據就不能夠有力證明其丈夫非法同居的事實。因為非法同居需要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一次同居一室的事實并不能證明這種關系的持續性和穩定性。而本案中,小雅用攝像機將其丈夫小木與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實連續性地3個月拍攝下來,從而才有力的證明了非法同居的事實。
【知識拓展】
一、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由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是在主體上必須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之間的同居,這是與未婚同居的區別;二是在名義上不以夫妻名義,這是與事實重婚的區別;三是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是與通奸、一夜情的區別。
二、持續、穩定
法律規定,有配偶者與配偶以外的他人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就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是在“穩定、持續”的界定上,目前法律尚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到底何謂“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一個星期、一個月算不算是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而且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并不是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在一起,而是以臨時開房的方式出現,就不能認定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顯然對夫妻中的無過錯很不公平,因此司法實踐中,將“持續、穩定的兩性關系”作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認定標準。也就是說,即使是以臨時開房的方式持續、穩定的保持兩性關系,也認定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三、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違背了夫妻間的忠實義務,破壞了佳通生活的安寧,是對一夫一妻制的破壞,法律是明文加以禁止的。因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構成離婚的法定理由。為了彌補無過錯方,基于公平原則,法律規定非法同居的配偶一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在現實生活中十分必要。但是,現實中非法同居關系多是秘密的或者半公開的,這就導致了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時,無過錯一方在證據收集上時十分困難的。司法實踐中,在舉證方面,只要無過錯方舉出的人證、物證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能證明配偶另一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法院就可以認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存在,從而讓過錯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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