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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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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探望權是否可以用錢來“壟斷”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1-06 點擊數:33

人們常說:錢可以買到一切。那么,在對孩子的探望權方面,錢是否可以買斷“探望權”呢?
首先就探望權的法律規定而言,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八條。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和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可以看出,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離婚而消滅,探望權正是法律賦予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對子女行使撫養和教育權利、義務的方式,也是出于保持和加強彼此溝通、聯絡感情,使子女不因父母離婚而缺少父愛或母愛影響健康成長的要求。對這一法定的身份權利,除法院判決終止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剝奪,當然也不能買斷對方的探望權了。
當然,法律也規定了探望權中止的條件。《婚姻法》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嚴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傳染性疾病的;
(2)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
所以對于探望權,我們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


